如果她是你的女兒,你會不會狂奔到病床前?
會不會?如果她是你的女兒?
我們悲傷,生氣,因為我們悲憫這個正在和死神搏鬥的小生命。

為什麼仁愛醫院成為眾矢之的?
為什麼小妹妹病危,馬英九必須道歉?

讓我這樣問:

醫師,如果這個小妹妹是你的女兒,你會不會在第一時間,從三樓的辦公室衝到她的面前關心她?會不會?

醫師,如果她是你的女兒,你會不會立刻從溫暖的床上跳起來,十萬火急,狂奔到病床前關心她?
會不會?

醫師,如果她是你的女兒,你會不會立刻擠出一張病床,會不會立刻排除萬難,推她進開刀房,用最快的速度,取出她腦中的血塊?用盡你所有的力氣,努力讓她活下來?

會不會?如果她是你的女兒?

為什麼要究責?因為人命關天,因為我們不能允許應該「視病如親」的醫療人員,怠忽職守,對生死麻木,推卸天職,草菅人命。

行政首長更應該負起監督,鞭策的重責大任。小妹妹被轉走,一轉到台中,看到病床上的小妹妹,行政首長應該滿心愧疚,不是跳舞狂歡。

小女孩的父母的確應該被嚴厲譴責,父不父,母不母。現在親戚朋友流再多的眼淚,都無法引起共鳴,因為當小女孩被帶在可怕的父親身邊時,怎麼沒有一個親戚朋友伸出援手救她?現在,哭什麼?

當你質疑,捷運事件,那麼多人,為什麼只有他跌倒?

讓我再這樣問:
這麼多人,捷運公司更有責任要小心維護每一位乘客的安全,不要讓任何人跌倒,是不是?

有人臥軌自殺,另當別論,因為他有傷害自己的動機。
但是,當沒有自殺意圖的人進入一個公眾場合,跌倒,受傷了,是他自己不小心?還是這個環境沒有排除可以事前預防的障礙,導致他跌倒?是哪一個原因,要釐得清清楚楚。

人潮湧進,捷運公司有沒有意識到危機可能發生?有沒有謹慎小心防患於未然?

讓我舉一個例子:
在美國,下雪的日子,所有尋常老百姓都必須負責把自己家門前的雪剷乾淨。如果有人經過你家門口,『不小心』跌倒了,這個家的主人會挨告,而且一定敗訴,他/她一定要賠償傷者的醫療費用,端看在你家門口跌倒的無辜民眾傷勢有多嚴重。

跌倒,當然是不小心造成的。
但是,是誰製造了這個讓人會不小心跌倒的環境?
那個人,應該負責。
這是道義,也是責任。

這就是『尊重人權』的精神.

人,應當有生活在沒有恐懼的空間的權利;
人的生命,更應該被尊重。

捷運公司有沒有尊重乘客『行的安全的權利』?
仁愛醫院有沒有尊重小妹妹『活下去的權利』?

您說,他們做到了嗎?真的問心無愧嗎?

跌倒的人,自認倒楣,
生病的,不被尊重,不被醫治,
這樣的社會,無情無義,令人心痛,叫人汗顏。

意外,要反省,自己當然要小心。
但是,當當事人是無辜的,是她是無助的,
是誰『故意』,或是,是誰『疏忽』,造成他們的傷害,都必須被追究清楚。

我們的社會,不允許不正義,不公平,更不允許推卸責任的人,依舊理直氣壯,冠冕唐皇的說:『錯都在別人』!我們的社會,不允許推卸責任的人,繼續囂張,跋扈,目中無人。

還是那一句話:
請你悲憫,在最危急的時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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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娜亞方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